一、人員進出自由便利方面
1、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人社廳等部門聯合出臺《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6月19日)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允許離校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海南省先落戶后就業,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
2、省政府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2020-2024年試行)》(2020年9月16日)
3、省委人才發展局印發《關于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2020年9月21日)省內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法定機構可根據需要引進境外人才,按人事管理權限進行報批任命。在省內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機構拿出**數量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和工勤技能**、二級崗位,開展面向外籍人員招聘工作。
4、省政府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執業管理辦法(試行)》(2020年9月21日)取得境外職業資格的境外人員,符合條件并通過技能認定,可直接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和居民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未取得境外職業資格的境外人員,可自愿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加有關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就業創業。
5、省委人才發展局等部門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對境外人員開放職業資格考試目錄清單(2020)》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認可境外職業資格目錄清單(2020)》(2020年9月22日)
二、人才引進方面
6、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2020年9月23日)
7、省委人才辦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2020年9月23日)
8、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海南省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獎評選獎勵實施辦法》(2020年9月23日)
9、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2020年10月23日)
三、建設**教育創新島方面
10、省教育廳印發《引進知名高校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2020年 6月9日)支持知名高校在瓊設立分支機構,補助資金專項用于高校分支機構辦學活動,采用負面清單管理。
11、省委、省政府印發《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行動方案》(2020年9月3日)人員進出自由便利方面
12、《海南省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實施方案》印發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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